房与家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区别北京,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北京是我们国家的首都,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关键所在,所以说有很多的事情,我们都是要跟着北京走的。那么您对于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区别北京这个问题了解的清楚吗?我们今天会做针对性的介绍,还有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今天也会给您做具体介绍,希望今天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更加的了解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区别北京

  1、不动产单元号具有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范围内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于此相比,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2、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虽然都是房子最直接的证明,不过这两本证件还是有不同之处的。房产证的内容仅仅包括了产权人的信息、房屋的位置、产权的共有情况、房屋的登记时间、房屋的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证上不仅仅包括了房产证上的所有内容,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不动产的单元号、镭射区以及产权的使用期限等内容。

  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发证机关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其盖章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而房产证盖章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关于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区别北京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了解到,他们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首先他们的发证机关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动产权证上不仅包含了房产证上的所有内容,还包括了不动产的单元号,镭射区,以及产权的使用期限等多种内容。而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的问题,我们也做了详细介绍,一共有七个步骤,按照商务文中的介绍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