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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以及流程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福州公积金贷款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福州城镇常住户口或者福州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开发商所销售楼盘经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同意。

  (四)购买期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须是钢混结构,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40%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

  (六)同意按照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借款人(或配偶、其他买受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任何一方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福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二十条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签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第二十一条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