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阶段常见问题全解答,收房时必须注意的细节问题
买房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但许多业主在收房后却怎么也乐不起来,房子甚至成了一件烦心事,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那么,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你是否知道开发商的交房标准是什么?收房时应该怎么做?发现质量问题又应该怎么办?
一、接房时应查验开发商的几个证书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
、《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二、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无疑是购房者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地板漏水、墙壁严重开裂等等。
但问题是,很多房子刚交付的时候,并没有裂缝,即使有也往往已被全都抹平,数月甚至一两年后才会慢慢显现,但到时候,权责在谁、如何维修、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就难以分清。
律师点评:
1、申请鉴定房屋质量。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和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售房方对房屋质量瑕疵有维修之附随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售房方有维修之附随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收集证据?
购房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要成功索赔,需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
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
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
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
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
四、面积”缩水“
交房以后,李先生感到面积好像有问题,就委托一家房产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重新进行了测绘,发现总面积与约定一样,但是套内建筑面积却比合同约定减少了4%,李先生因此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认为,合同约定的面积是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而非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所以他们交房的面积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存在违约问题。
律师警示:预购期房难免出现面积误差,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所以,本案中开发商以双方约定面积为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为由,拒绝退房。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明确区分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不仅要约定建筑面积误差,还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以防止出现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而套内建筑面积不符的情况。收房时,购房者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如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的测绘情况,必要时可自己委托相关测绘单位重测面积。
五、层高“缩水”
律师警示: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是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实践中,往往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并且一般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约定层高,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应该赔偿多少损失,法院处理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法院只能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根据缩水对业主们使用房屋造成的实际影响,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这种情形下一般赔偿数额并不高。因此,业主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为了减少收房之后的各种问题,各位业主在收房之前好还是做足功课,与其花费大量的心力在维权上,不如在收房的时候多长几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