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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离婚如何过户?安置房离婚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两人离婚都会签署离婚协议的,当然,房屋的产权就会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去执行,协议中明确了有关于房产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生分歧的时候,法院也会把离婚协议作为有效证据。那么如果是安置房呢?安置房离婚如何过户?安置房离婚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安置房离婚如何过户

  1、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2、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3、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4、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二、安置房离婚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安置房离婚如何过户以及安置房离婚过户需要什么材料的全部内容,离婚房产过户的办理必须在取得房产证的条件下才可以办理。还未取得产权证的按揭房产,可以在获得产权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