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租房政策,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如果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没有了解过相关的政策和具体的要求规定等等,那么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下面介绍就是湖北省公租房政策以及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希望大家在申请公租房都能够参考一下这些内容,然后提高申请的效率,改善申请的困难,也能节省自己在租房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金。
湖北省公租房政策
湖北省公租房的政策主要分为买卖的规定以及申请对象的要求等等。因为每一个地区公租房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可以去当地了解情况。
1、公租房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2、公租房买卖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目前公租房是不能购买的。
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离婚时;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处理。此时,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呢?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哪方有继续承租的权利,然后根据承租权一方的意愿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离婚后,双方均有权承租:
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
④婚后经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
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等。
此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时,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②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③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④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可以继续承租的公租房,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上面的介绍是湖北省公租房政策以及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以后申请公租房时,更加便利。其实公租房的管理以及调整都有多种不同的注意事项,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办理,所以大家要重视这些具体条件和申请的流程,做好自己充分的租公租房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