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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登记有讲究!婚后买房如何署名?

  结婚买房,人生大事。小编身边好友基本上都已经结婚了,因此关于婚后买房署名问题总会是最常被提及的。既然有这么多人都关注这个问题,因此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婚后买房如何署名?

  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论写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我要强调共同财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有些人会利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然后出售再重新购买房产的情况。

  例如某人将婚前房产卖掉取得资金,重新购买房产,那么该房屋依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此处我要明确一点的就是:如果将该房屋用于出租,则出租的租金是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又添加了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购房,或者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房贷等情况,那么该部分财产如何认定,各地法院处理并不一致。有些认为应当予以扣除,有些则认为,这属于夫妻对该婚前个人财产达成新的约定,不再视为个人财产。

  总之,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若没有明确约定的,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是出资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即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且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三、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相信这个就不需要我说了,自然就是父母对双方赠与,也就是说共同共有。例如,小A的父母出资购房,然后把房子登记在小A和小A的对象小B名下,即视为对小A和小B的赠与,房产自然就是共同房产。

  四、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若夫妻离婚,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当然了,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五、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还贷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婚前一方付首付的,然后婚后共同还贷的,若夫妻离婚。那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形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该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的话,那么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对方则有权利分割房屋。

  是的不得不承认,婚后买房署名的确是一个经济命题,也是一个感情命题,个中隐藏了不少“暗潮涌动”。但小编想要说的就是,其实,房子只是一个商品,感情却是无价之宝,何必为了一个房产署名而伤了感情,不如将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