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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首次买房,然而往往居住之后才会有可能与物业产生各种矛盾,物业服务差是不是可以拒交物业费?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业主在拒交物业费之前应当弄清楚,哪些情况是允许拒交费用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看。

  1、未收到收房通知

  生活中,很多业主都反映,我都从来没有住过该房子,要不要交物业费。此次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购房合同中截明的交房日期计算。所以如果您没有收到收房通知,可以拒交物业费。

  2、未签订明确的相关合同

  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以明确的合同约定为标准。既然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就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约定好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如果物业公司从来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则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3、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只应收取物业服务的费用,而对于一些供暖、供热、空调等能源费用,应当是相关部门进行收取,物业公司不应重复收取。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这也是业主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即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应交物业费?

  现在条例规定:“如果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但要有相关证据,并要通过实质解决的办法来解决。”个人认为,这条规定有些抽象和模糊,首先什么样的服务质量算好,什么样的算差,需要有明确的评判依据。另外,实质解决的办法,恐怕指的就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了。所以,如果您觉得物业服务不好,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且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提供的合同如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服务,业主有权拒交。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服务,业主要有知情权,并且有是否接受的权利。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如果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涨价的部分,业主可拒交。

  7、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因房屋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还未收房或者开发商未交房,则该物业费业主有权拒交,物业公司应当向开发商收取。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及相关物价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物价部门的审批文件,业主可拒交。

  所以,无论新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能否切实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还有待于在实践操作中进行验证。但无论如何,法律毕竟已经尽可能地跟随我们的步伐,在进步,在修改。希望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能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健全,得到逐渐改善,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和谐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