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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收房过户,这些资料少不了

  过户时二手房买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了,办理过户涉及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手续繁琐。购房者由于缺乏房地产交易知识,没有相关经验,不了解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往往跑断了腿,事情也办不圆满,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今天小编为大家来介绍关于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信息。

  卖方需要的资料

  1、房产证(共有证)。

  2、土地证。

  3、身份证。

  注:过户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明)。

  注:结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明,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存在产权继承的要先换证;换证后方可办理贷款、过户。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买方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注: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产权人,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

  2、结婚证明(、明)。

  注:结婚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4、收入证明(用于贷款)。

  单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并为月还款额的2倍;夫妻双方收入证明(A4纸打印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5、首付款收据:房东给买方开的收据。

  如果说有一方不能到现场的话,需要的准备的资料又会有所不同。

  1、业主本人不能到场

  如果业主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给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买受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主配偶不能到场

  如果不动产权证上体现配偶的名字,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如果不动产权证上未体现业主配偶姓名,则不需要业主配偶到场。

  3、买方本人不能到场

  如果买方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给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除卖方外)。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