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5大风险房,你中招了吗?
根据市场调查发现,在房屋成交合同中,有多达八成以上的合同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因其地段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好备受广大投资者喜爱,但是二手房也有不少的问题困扰大家,例如经常会遇到的这8大风险房,你知道吗?
一、慎选抵押房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一般意义上抵押房是不能随便销售的,而且会存在迟迟签不了购房合同和银行收回房屋的风险。
先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你将购买房屋的产权人,权利限制状况以及抵押状况。
二、防范抵债房
“抵债房”,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并不包括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抵债房。这类房子容易导致购房者不能拿到房子或房产证,注意防范。
三、注意共有房
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共同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方房主私自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事后房屋共有房不同意卖房而产生纠纷。建议买卖时,特别是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房屋所有人的信息。
四、看清多户房
多户房指一套房产下有多个户口,而很多地方户口又关系到小孩上学名额等问题,因此常成为二手房合同纠纷的原因。建议在购买前可去相关部门查询清楚,并在购房合同中对此做出约定。
五、慎选央产房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
这类房子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转让,提前了解好房屋的来源、性质及是否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
六、警惕代理房
有些房主因为某些原因将房屋委托中介进行出售,但在买卖中又会出现房主不知情或者故意加价的现象。建议购房者要求代理方提供委托书,同时出示原件及卖方身份证明等,防范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情况出现。
七、慎选在租房
有些房屋在出售时,原房主和租户签订了租房合同而为到期,结果房主自行出售,但按照法律规定,租户对房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也是容易导致买卖纠纷的常因。
建议出售方在出售房屋时必须事先和取得租户统一,且须和租户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而购房者则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对此作出约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八、了解拍卖房
因为法院拍卖房一般比市价要便宜,所以很多人争相购买,但此类房屋不是普通房屋,这类房屋产权关系错综复杂,产权追溯难度大,且一般银行不会给这类房屋按揭。
综合上述,小编建议购房者不要以为贪图便宜,而应该多方了解这类房屋的问题和法律规定,再综合考虑是否购买。最后祝各位购房者早日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