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借名买房时,哪些是无效购房呢?
“借名买房”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是因为购房人受到贷款审批条件、或者限购等政策法规的影响,借用亲朋好友的名义购房;有的则是通过“借名”行为,获得一些专属性的福利,比如说特殊折扣等等。
确实“借名购房”这种行为给受政策影响难以购房的购房者提供了一种购房途径,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支出。不过,往往风险也就隐藏在看似很平常的过程当中,“借名买房”本身也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当,很有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困境。
而借名买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除了借名者与被借名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涉及到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的配偶、继承人或善意受让人、债权人)的法律关系。因此,很容易引起纠纷,从而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不过,做任何事情都是要讲究证据和规定的。因此,借名买房的行为很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行为。那么,借名买房时,哪些是无效购房呢?
一、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
政策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组织建设的为保障特定群体利益的住房。如果借名购房是为了获得政策保障性住房,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却占有了特定群体的购房份额,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机会和利益。
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对其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手段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协议作出无效的宣判。
二、借名购买单位的房子
一般来说,单位集资建立的单位房的受益群体是单位的职工,是单位给予本单位员工的独有福利。
如果该单位的员工自愿放弃这个名次给单位外的人使用,即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对该员工来说,属于自愿放弃或者是转让自己的名次权利,形成的借名买房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一层面来说,应该属于有效借名买房。
但是如果是购房名次有限,该单位并不是全部职工都有购房资格,那么该行为就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若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或者是借名协议是要被判无效的。
因此,如果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行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当认定这样的借名买房行为无效。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侵占了符合条件的人群的利益,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的初衷。
故而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在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相关专业人士建议购房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力求将风险降至。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需要强调的是,违反政策借名购买经适房的,即使有书面协议或进行公证,都可能导致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