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需公证吗?
对于自留地,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是“土地持有人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那么,重庆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重庆自留地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重庆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自留地位于XXXXXX转让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四界为:西XXX,东XXX,北XXX,南XXXX。
三、自留地的面积为:XXXX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给甲方:XXXX元。
五、此自留地使用权如有第三方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附:此协议一经签字立即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为: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为:
年月日
重庆自留地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当事人的办证目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等。
其次,需要注意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
后,还要注意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