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要什么材料,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现在买房子已经不再是像以前那样直接有一个房产证就好了,而是应该要有不动产证才行,而且对于不动产证也要进行登记,这样才能够受国家的保护,那么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要什么材料,认为是应该要提前准备好,那么下面就看一下介绍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要什么材料吧,另外对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也要知道。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要什么材料
现在国家有政策,不动产都要进行登记才可以,当然登记也要准备好相关的一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下列事项,一方当事人可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变化而申请登记变更的;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生效的文书而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申请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仪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2、受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干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不管我们需要做什么样的事情,都是应该要把所有的材料都给准备好之后,这样再去进行操作就会变得比较简单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要什么材料,上面的文字已经是非常的清楚了,同时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大家应该要提前准备好,另外对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也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