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预征办法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具有税控调节的重要作用,合理的土地预增率能够有效地帮助调节房地产开发的收入,因此各级的税务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把控是十分严格的。那么,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
一、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
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土地增加税的清算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浙江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加税清算,纳税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加税清算手续。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
1、土地增加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加率,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加税税率。土地增加税原则上一定要清算,达到85%以上销售的或者视同销售的必须清算。
2、预征土地增加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加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加税的办法。
希望通过以上对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为了促进各地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所以各地的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可能会略有差异,大家一定要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