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也是有一些相关规定的,可能具体我们都不太清楚到底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多少呢,我们要到哪里来办理呢,这些也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湖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湖南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一、湖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湖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如下:
1、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9号)第十三款之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
(1)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
(2)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
(3)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
2、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十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九条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二、湖南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湖南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湖南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湖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以及湖南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土地增值税是我们需要缴纳办理的一项税费,对于办理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以方便我们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