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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预征依据是什么

  浙江的朋友们,相信大家对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以及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也都不慎了解。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针对今天的问题,小编也为大家收罗了一些关有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一、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率在时间维度、区域维度中均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调整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作用和效果。

  (一)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市区(含工业园区)的预征率维持不变,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即2%执行。

  (二)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值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

  (三)预计增值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以上是浙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预征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土地增值税具有税控调节的作用,合理的土地预增率能帮助调节房地产开发,所以各级税务机关对预增增值税把控严格。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本经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