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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如何预征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是怎么样的模式呢,这可能有些朋友还不太了解。像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哪些规定呢,什么是预征呢,这些问题我们也需要来进行了解,不然我们不知道怎么来进行办理,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于东莞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东莞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

  东莞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

  1、有些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公告》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一倍的,预征率为5%.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住宅项目的,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

  2、对于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按“项目销售均价=项目可售住房总销售价格/项目可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公式计算。

  3、那在我国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中,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

  东莞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

  1、有关我国的房地产、特别是专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因其开发周期长,预售的产品多,一般对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平时预征、竣工结算后汇算清缴的方法。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其预征率由西安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假定A房产开发企业计划开发住宅楼5栋,2015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预计收入总额50000万元,2014年一季度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当地核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则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为10000×2%=200万元。

  3、可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东莞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东莞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还需要我们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我们办理起来才会更加方便、快捷,希望我们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