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就已印发实施。此次,厦门地税部门将对该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后90日内,房企应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不办理的,或将面临查处。那么厦门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厦门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厦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制定了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报送土地增值税涉税资料、开展房地产项目核算以及办理其他有关涉税事项。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厦门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1、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项目管理的要求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就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销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当按照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归集收入、成本、费用。按项目或按分期项目分别开具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发票的开具、保管工作。
3、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应列入年度清算工作计划,及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将列入清算工作计划的房地产项目报送市局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项目已下达清算通知书的,不得撤回。
4、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之次日起30日内以纳税评估形式启动清算审核,根据土地增值税规定并按照纳税评估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或者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厦门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对于厦门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有了更多的了解。一旦土地增值税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清查的对象,会令开发商本已紧张的资金链“雪上加霜”。对于中小房企而言,一定要严守各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