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是十分重要的,一定要积极响应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假如处理不当的话,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但是,成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有什么?成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需要注意的地方?
成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为加强土地增加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加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加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指定本办法。
2、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加税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预缴土地增加税。
3、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价款、预收款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4、纳税人应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加税。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额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
5、预征率按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确定:设(区)市的市区预征率为1%;其他市(县)预征率为0.5%。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预征土地增加税:经济适用房;列入城镇旧城改造的安置项目。
7、纳税人应在预征土地增加税的项目竣工决算后三十日内,主动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增加税税款汇算清缴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汇算清缴手续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并进行土地增加税清算,多退少补。
8、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加税汇算清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房地产开发合同;房地产转让明细资料;土地增加税预征税款完税凭证;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与房地产转让的有关的资料。
9、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土地增加税汇算清缴时,应审核以下内容: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预缴土地增加税情况。
成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需要注意的地方
1、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3、凡是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成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有什么?成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上便是小编给大家的介绍。如果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话,大家一定要注意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执行,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