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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任何的缴税都是有一定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定,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管理,当然土地增值税也是有的,但是不少的人对于这个问题比较陌生,自己交税的时候,也不太懂。为此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郑州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郑州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郑州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1、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省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以转让的房地产所在地为纳税地点。转让的房地产座落在本省境内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

  4、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源零散的,也可委托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代征。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后30日内,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期限等。第六条凡转让房地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办理纳税申报,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证明、商品房及有偿转让已开发土地基准价格报批表、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财务资料等),

  郑州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至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对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对预售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签订预售合同7日内,也须到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核定应纳税额并规定纳税期限。对有些需要进行评估的,要求纳税人先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认评估价格。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税额预缴土地增值税。

  (三)项目登记

  纳税人取得房地产项目后30天内,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期限等。

  (四)纳税人不论经营、转移的是应税项目,均应凭县(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有关征、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清税证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五)违章处理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转让房地产相关的资料,按税收征管法的关规定处理,即对纳税人的上述行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郑州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郑州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有哪些?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我们有了一些了解,大家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把要使用的材料准备齐全,然后在进行交土地增值税,这样不单单节省很多的时间,并且也少走很多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