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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须知,长沙严查28类房产中介违规行为

  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通过非正规手段办理完税证明、户口资料获取购房资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这些房屋中介的违规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沙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28类违规经营行为。

  (一)市住建委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3.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

  4.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以及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

  6.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7.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8.其他违反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相关规定提供经纪服务行为。

  (二)市发改委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擅自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2.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相互串通,扰乱市场价格的。

  3.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或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

  4.在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收取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5.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未按照一宗业务收取,向委托人增加收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6.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7.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三)市公安局查处下列行为

  1.通过非正规手段办理完税证明、户口资料获取购房资格的。

  2.诈骗房地产交易或经营活动当事人钱财的。

  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

  (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在房地产交易或经营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

  2.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

  (五)市工商局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重点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主体资格准入(营业执照)、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经纪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

  2.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的行为。

  3.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经纪人违规执业的行为。

  5.其他违犯市场秩序经营的行为。

  (六)市公积金中心查处以下行为

  1.房地产交易和经营活动中拒绝买受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2.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

  3.其他违反公积金管理的行为。

  对于购房者个人来说,要通过正规手段办理完税证明、户口资料获取购房资格,另外,要注意不要有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