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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如何预征

  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是国家调控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一大举措。那以西安为例,西安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土地增值税又是如何预征呢?小编带着大伙来了解一下国家如何利用土地增值税来起到调控作用的。

  西安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是什么

  1、我国的房地产、特别是专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因其开发周期长,预售的产品多,一般对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平时预征、竣工结算后汇算清缴的方法。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26日已经发布通知要求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在通知中称,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并表示将“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的清算工作。”

  3、为改变部分地区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情况,除保障性住房外,今后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

  4、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西安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

  1、在我国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中,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

  2、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西安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假定A房产开发企业计划开发住宅楼5栋,2015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预计收入总额50000万元,2014年一季度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当地核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则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为10000×2%=200万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归纳的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每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支持国家抑制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