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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诉讼时效多少?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讲,要提前做好房屋的装修准备工作,尤其是注意避免纠纷的发生,要了解一下纠纷正确的处理方式,那么拆迁补偿纠纷诉讼时效多少?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针对这些问题,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拆迁补偿纠纷诉讼时效多少?

  (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二)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三)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

  笔者认为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补偿纠纷诉讼时效多少?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的相关介绍,对于被拆迁人来讲,要关注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尤其是提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有什么不明白的要咨询一下拆迁组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影响了自己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