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出租事项是什么?办公用房租赁小常识?
很多办公室都是租的一些场地,所以说如果你是办公公司的话,出租事项还是需要注意的哦,来看看办公用房出租事项是什么,其实办公用房出租还是有很多小常识的,比如说出租人的权益需要有所保障,水电物业费等等,都是需要重视的问题。来介绍一下办公用房租赁小常识吧,让你了解更多关于租房的信息。
办公用房出租事项是什么?
一、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三、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四、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五、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六、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七、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八、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根据法律规定,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
办公用房租赁小常识?
一、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
二、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三、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四、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关于办公用房出租事项是什么这个问题,上面介绍了几大注意事项,其实需要重视的问题有很多,所以在租房子之前把合同你定好,这样才没有后顾之忧的。办公用房租赁小常识你了解了吗,这些问题了解了以后对于以后租赁办公用房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且也可以解决很多的租房子出现的一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