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想提取公积金?这些资料要准备齐全
我们都知道,买房后,拿着购房合同,是可以将公积金里面的钱提取出来的。在长沙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
不论是(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拍卖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③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④申请人提交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除上述资料外,购买不同的房屋,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2、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③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④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①购房合同。
②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复印件)。
③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
④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对以上1-3,补充说明:
①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①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契税发票。
补充说明:
①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5、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补充说明:
①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在线提取流程:
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