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关于经适房有哪些规定
经济适用房是不同于商品房的一种房产类型,经适房的买卖政策也就不能用商品房的一些规定来作为参考,由于经济适用房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就能购买的,所以买卖经济适用房经常会出一些纠纷问题,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呢,关于经适房有哪些规定呢?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的判决无效,有的判决有效。判决无效时,出卖人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判决有效时,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取得房屋。可见,此类案件判决有效与无效,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
1、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不得转让的规定,对于满五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一律判决无效,而不论起诉或者判决的时候是否已满五年。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具有法律约束力。
2、经适房已满五年的可以补交地价款变成商品房上市出售。既然在判决时经适房已满五年,符合转让条件,就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审判实践中提倡的合同效力弱化,不轻易判决合同无效和解除,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原则。
二、关于经适房有哪些规定
1、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因此,经适房若要转让需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2、然而,这个“五年”是怎么认定的呢?一般来说,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购房家庭可提供任意一个证明来确定经适房的居住时间。
3、如果是满五年的经适房,转让时只需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再持房屋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4、如果是未满五年的经适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当然别忘了准备好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以及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的介绍了,了解经济适用房定义的朋友都知道,经济适用房是提供给困难家庭购买的房屋,所以经济适用房屋转受他人受到的限制也比较多,这也是为了避免经济适用房被一些有心人随意买卖炒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