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租赁应向房东询问什么?房屋租赁时间期限?
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管住的,所以我们在上班的时候遇到不管住的工作就得自己去住房子了,一个人在外就要靠自己自力更生,什么人都不认识我们就要靠自己所学到的东西去租,那么天津房屋租赁应向房东询问什么呢大家都不知道吧,房屋租赁时间期限最长是什么时候呢很多人也不是特别的清楚。
天津房屋租赁应向房东询问什么?
1、切记要询问的:要看出租人房产证和身份证,房主身份证一致,地址也一致。(一般这里被骗的几率大)如果不是房主,只是亲戚,务必要房主签字的委托书。(此部分不要不好意思询问,留下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另注明:月租,月租收取方式,现金交易要写收据,转账务必在合同上注明卡号。然后是维修谁负责、物品损坏赔偿方式,以防后期吃亏。合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比如你没租满就想换地方,没到期应该怎么来减少损失。合同这一块可以晚上找找。
房屋租赁时间期限?
1、《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2、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3、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在本地就不说了,在外地上班的话人生地不熟的,首要的就是找到房子,所以只能靠自己所了解的去找,上文给我们大家介绍了天津房屋租赁应向房东询问什么,找到合适的房子之后把文章里所说的一定要问清楚了,看看房东是不是真心实意的要出租自己的房子,另外也知道了房屋租赁时间期限是多长,可以按照期限去选择自己要租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