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承租方未交租金怎么处理?
在如今社会中,房屋的租赁是非常常见的,而且在租赁的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的,那么大家对于租房的合同了解有多少呢?今天我们来说说城镇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作为承租方未交房租怎么处理呢?如果在近期有想租房的朋友们可以来看看。
城镇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1、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承租方未交租金怎么处理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交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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