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都是开发商的“套路”,一不小心都是坑

  购房者走过长的路,大概就是开发商的套路了。为了买房,大家不得不要和开发商接触,而一些开发商发挥了“奸商”的本性,为了获取大的利益总是在不知不觉把购房者带向误区。

  套路一:售楼部里卖房的不是开发商

  现在的开发商为了把房子尽快卖掉,会把销售任务委托给专业的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和手段。代理公司通过卖房获取提成,卖的多,赚的多。

  而这就导致了一些代理商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出现了唯利是图的情况,比如夸大项目,随意向购房者许下无法兑现的承诺等等;还有在卖房时,说开发商给予了买房的种种优惠,而当你签合同付款时又以开发商说优惠过期为理由拒绝当初的约定等等。

  还有就是开发商和代理商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比如出现房屋质量时,你去找代理商,它们肯定不会帮你解决等等。

  套路二:数量有限,口头承诺并不可靠

  和两个概念有所区别,有时购房者并没有分清二者的区别时就被开发商钻了空子。

  很多项目的就是来自它拥有稀缺的,买房前开发商承诺有“”但是事实上开发商的楼盘的确是根据部门的相关规定,是划分到该下的项目。同时开发商出资“基金”,与资源的买“”,但是关于指标、年限等等却没有告诉购房者,因此等购房者买了房子后却发现自己根本没办法。

  套路三:赠送的面积权益无法保障

  开发商的在卖房时的一个宣传手段就是赠送面积,送飘窗、送阳台、送花园等等。购房者一看就十分心动,白送的面积太划算了。但是一般这种类型的房源其单价往往要高过同性质的其他房子,看起来是赚了,但是总价上或许还是吃亏的。

  还有购房者又是否清楚,其实赠送的面积是无法写进合同,写进合同就要付钱。既然写不进合同的面积,其面积的大小等等权益都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是1楼和顶楼赠送花园、天台面积的,根据物权法,这些面积是归业主共有的。但是开发商一般是不会写进合同的,一旦发生权益上的纠纷,吃亏都是接盘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