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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虽然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都是按照房屋买卖流程去进行操作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大家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还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如果一旦产生了买卖纠纷那么大家肯定就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才行,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北京房屋纠纷以及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吧。

  北京房屋纠纷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1、商品房预售纠纷,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根据国务院的房改政策,单位建设的含有职工福利性质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归职工所有,不过对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允许随意转让。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是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在转让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而且要交纳税款。社会上大量存在因不愿交纳税款,在房屋买卖后不变更登记(俗称过户)的行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或遇到房屋拆迁时,有些人对原卖价反悔,以合同未变更登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4、商品房出售纠纷,商品房的出售过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违约造成纠纷。有因商品房面积不足、质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发票、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而发生纠纷。也有买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让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是主张解除合同的。

  以上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北京房屋纠纷以及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大家通过以上的文章有没有了解一些这方面的问题呢?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会产生纠纷的原因还是挺多的,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自己要注意一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