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张家港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怎么申请

  张家港的朋友们如果遇到产权异议登记的相关问题,大家知道该如何办理吗?相信有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办理,其实产权异议登记也是很重要的,大家也应该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该知道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以张家港为例来介绍一下张家港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怎么申请?

  张家港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

  1、可以先向张家港房产局递交书面异议,要求暂停办理登记或过户。或依法起诉确认产权,凭判决书进行登记或过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3、张家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张家港产权异议登记怎么申请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海南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2、办理异议登记需要张家港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房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

  关于张家港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以及张家港产权异议登记怎么申请?的相关介绍就到这里了。综合上诉内容,异议登记起到了事前防止的效果,即异议登记限制了房屋权利人的处分权,其不能再处分作为异议登记对象的房屋,登记机构也不能办理相应的登记,具体还需要按当地的管理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