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你一定不能够忽略这六大陷阱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现在有不少的朋友都有了私家车,尤其是居住在小区里的居民,似乎找停车位都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也有很多朋友在考虑买车位了,其实买车位与买房一样,有很多是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买车位需要注意的六大陷阱。
陷阱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7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所以说这类车位其实开发商是没有所有权的,不能够随意的买卖,但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也应归业主。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3:地下车位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不能够直接的卖给个人使用。
陷阱4:人防工程变车位偷着卖
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
陷阱5:改造车位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了购买车位时需要注意的陷阱,小编提醒大家,在购买车位的时候也要注意向开发商询问清楚关于车位的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