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房如何交易?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深圳公房买卖在很多的城市都可以看到,这种房屋一般是当地政府建造的房屋,为的是一些单位职工能够更好的居住。公房出售要注意一下出售的细节问题,按照当地政策来进行。那么深圳公房如何交易?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一下深圳公房交易的相关问题吧。
深圳公房如何交易?
1、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深圳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1、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权属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
2、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3、不得出租的房屋: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4、预租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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