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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不动产去哪登记?怎么办理

  我们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要注意一下办理的流程和手续问题,不少的朋友们在进行房屋登记的时候,对办理的流程和办理的手续不太了解,建议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那么上海房屋不动产去哪登记?怎么办理?我们来看看小编的讲述吧。

  上海房屋不动产去哪登记?

  1、上海县级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

  3、不动产登记对象主要包括十类:集体土地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森林、林木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上海房屋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1、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不动产登记簿是上海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严格规范登记簿的管理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设置统一的登记簿,载明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并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

  3、同时,为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征求意见稿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4、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的要求,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

  (1)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2)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3)严格受理期限,要求上海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

  (4)上海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上述文章便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上海房屋不动产去哪登记?怎么办理?的一些信息,阅读完文章以后,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吧。上海的朋友们在进行房屋登记的时候,建议要先了解一下当地的房管政策,依据流程来办理会节省一些办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