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房如何交易?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由于现在房屋类型非常多,但并不是全部的房屋类型交易的程序都一样,所以有很多人在想要购买一种房屋的时候有的时候会出现手续准备不齐全,或者不知道去哪个部门办理,所以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公房交易的问题。
邯郸公房如何交易?
1、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后,持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
3、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邯郸公房管理条例是什么?
1、公房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权属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
2、公房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3、如果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4、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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