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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与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在房屋补偿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及时针对征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对征收不服,如何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被征收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1、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主体的问题通俗点来讲就是谁是被告谁是原告的问题,对于房屋征收不服的,原告肯定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要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了该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么?《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若是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若是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及其他阻止可以提起诉讼

  2、行政诉讼的管辖,被征收人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把握好时间,结合《行政诉讼法》第46条分析,对征收不服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提起诉讼的事由包括点,一是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三是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服的,四是认为是非法强拆行为的,五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相关行政行为违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提起诉讼的主体、管辖权、诉讼时效、事由有着明确的规定。面对征收,我们老百姓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