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近年来小产权房颇受大众青睐,就以南京为例,南京小产权房近年来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受众度极高。但是大多数者关心的应该是南京小产权房政策是什么?
一、南京小产权房政策
国家明确规定,要严格规范农村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使用权和,而对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1、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来的。
2、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就是大产权房,就是小产权房。
3、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二、南京小产权房转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在以上关于南京小产权房政策中,大家需要了解的是,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不允许买卖。并且,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所以即使购房了,国土房管局也是不会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