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般来说,都是期房,而并非现房,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修建完善才可以正式交付给买家使用,因此,在签订的中就会有一个交付时间,当然,若是出现延期的情况,则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为按照银行付款的法定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你们双方约定的确是日万分之零点三,实在是过低,而且由于合同多半是开发商事先制定的格式性的,因此综合上述理由,你可以考虑要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二、商品房违约情况有哪些?
1、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从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解释和现有的任何有关房产开发销售的规定来看,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这一条都是强制性规范。
2、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安全居住方面的验收。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多,针对此类情况,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因为是没有具备强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条件而导致的,所以该期间理应属于开发商的。诉讼实践中,该类观点是比较明确的。
3、工程主体质量经工程质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但约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毕。有关这一条的辨别是最模糊的,这也成了很多开发商打交房擦边球的借口。但只要合同和开发商的广告里及原始规划里已经规定或约定的项目,开发商应该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购房人拒收的,也属于开发商的。交房怎么要求赔偿。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都有较为严格的具体规定,并且还有晚交房的惩罚性条款,比如在若干天内要付违约金,若干天内购房人有权退房,并要求发展商偿付利息及支付双倍定金等。
事实上,如果购房者遇到如上文提到的三种常见交房违约情况,购房人均可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其次,因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可依据院关于商品房纠纷解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赔偿。最后,购房人还有合同解除权。当开发商时,经催告后起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未经催告,在一年内购房者仍有权解除合同。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商品房违约金过低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此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在交易中是否有违约也需要我们根据上述的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