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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后,那么才能意味着房屋交易完成,此时者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卖方也获得了房屋的对价。但是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求先了解清楚此时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否则就会影响过户。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要先搞清楚这里面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同时其中也不乏一些要求注意的事项,这些对房产的顺利过户都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当然,实际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卖方积极配合的,要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过户,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