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业主个人卖房不可不知的七大注意事项

  在福州有不少业主喜欢自己亲自卖房子,由于不急着出售房子,所以也没有找中介,或者是想把房子卖给熟人,所以喜欢自己和买家进行交易。然而个人卖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相信还是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卖房七大注意事项

  一、议价:

  出售房子时,若有买方意愿出价,一定会向您杀价。因为房子的价钱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够计算出成本,价钱高低往往取决於『消费者的认定』与『市场的成交行情』,所以『些许』预留杀价空间,给买方去发挥~~。

  二、付订金:

  若『双方』决定房子了,而买方买下房子,必须先付订金。所谓订金是买方为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您收下订金后,若买方反悔,则您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您)反悔,则必须加倍退还。

  三、签约:

  下订金之后1星期左右,买方必须准备:

  1、印章

  2、身分证

  3、订金收据,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确定买卖成交,并付签约款

  四、用印:(签约后7-10天)

  买方必须先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做为买房子

  契约中所用印鉴的法律效力。

  并持:

  1、户口名簿影本3份

  2、印鉴证明3份

  3、印鉴章,和卖方在所有文件上盖上双方印鉴。

  同时再付第二次款。付款后,卖方就会将印鉴、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拿出来交给买方办理过户。

  五、完税(签约后30日内)

  买方必须在签约后30日内,向当地的税捐稽徵处缴

  交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

  1、契税

  2、印花税

  在缴交房屋税费时必须查明卖方是否积欠房屋税、地价税,确定付清所有税费才能办理过户,并付第三次款。

  六、过户(签约后30日内)

  卖方必须持:

  1、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贴足印花税票)

  2、身分证影本

  3、增值税单

  4、契税单

  5、土地、建物所有权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权转移以及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涂销或更名,核发新权状后,房屋所有权便转移至你的名下。

  要问卖房子要注意什么重要信息的,过户无疑是个非常需要注意的。

  七、付尾款(过后10至15天内)

  将剩余的屋款全数付清,通常是向银行贷款来支付后的尾款,也可由银行直接将贷款拨入卖方的帐户,并完成过户、交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