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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继承应该怎么做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房屋继承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申请登记→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

  3、其他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房屋已抵押的,继承时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领取)。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

  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四、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