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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购房者最关心的婚前婚后房产分配的问题

  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是很多夫妻或者准夫妻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财产,所以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也就成了很多人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搜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个案,为大家进行解读,希望能对你也有一些帮助。

  1、公婆用儿媳名义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和按揭确为老人所付,虽然房产证上只写着儿媳妇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2、婚后变卖房产所得再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购房者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他的名字,肯定是属于其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内卖房所得现金,就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因为现金不是记名财产。如果购房者用这笔现金再买房子,尽管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女方要求男方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套房子还归男方所有。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大家也都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了,最后,希望小编的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