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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二手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

  现如今,在房屋市场二手商品房持续火热,在购买二手商品房的时候,很多购房者都会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但是很多人却对二手商品房合同签署的相关事宜不太了解。那么,临沧二手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临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跟着小编来了解下。

  临沧二手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临沧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临沧二手自住商品房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临沧二手自住商品房乙方使用权限;

  9、临沧二手自住商品房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临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临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以下7种情况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屋买卖应当由其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定代理人的同意,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临沧二手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临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介绍,希望给想要购买商品房的朋友们带来一些帮助。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不懂的地方一定要清楚。更有条件的基础下可以请律师为你做一下参考,希望上述的文章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