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认房又认贷之后,还能“假离婚”买房吗?
在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之后,“认房又认贷”的具体实施问题也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网上流传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
此前,购房指南也为大家解释了一下,“认房又认贷”的“房”和“贷”分别是都是指什么。此次政策收紧,也进一步反映北京想要“平稳楼市”决心。
上期回顾:《北京新政解读:认房认贷指哪些“房”和“贷”?》
那么问题来了,过去“假离婚”买房的办法到底还行不行得通?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话题,毕竟网上又开始流传一些“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作为购房人,到底信还是不信呢。
据相关人士介绍,只要在外地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再买房都算二套。即使还清了,也将按非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并且,本次新政的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过贷款记录,北京再买都算二套。
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假离婚”能不能为大家争取到福利:
第一种情况:夫妻一方主贷,另一方只提供收入证明
夫妻婚后购买住房,以一方申请贷款,但另一方也提供了收入证明,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会被认定。
在这里提醒一下,虽然住房贷款是以一方主贷的,但如果是夫妻双方都提供了收入证明,银行以此确定还款额度,夫妻共同还款的,那么非主贷人的一方在银行也是有贷款记录的,即便离婚,再购房也会被认定有贷款记录,为二套房贷。
也就是说,离婚前夫妇双方购买住房时申请过贷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也不管贷款是否已还清,也不管房贷是否是外地的,夫妇双方都将有贷款记录了,即使离婚了,也不管离婚后双方是否分别组建了新家庭,还是仍然单身,那么本人(或新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贷款记录。
第二种情况:没有贷款买过房,但是结婚对象有贷款买过房
比如A没有贷款买过房,但是没有购房资格,B有购房资格,但是贷款买过房且已经卖掉了,名下也没有房产,那么A与B结婚之后,再次买房能不能拿到首套房35%的首付呢?
答案是否定的!
本次新政的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过贷款记录,北京再买都算二套。
也就是说,夫妇一方曾在结婚前贷过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卖或贷款已还清,那么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贷款记录了,再购房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第三种情况:“假结婚”然后全款买房
虽然新政拦住了很多人,但是拦不住土豪。
所谓的贷款记录这一项,对于土豪而言,可以说是绝缘的。如果有人要借你的购房资格“假结婚”全款买房,还真的是绕开新政了呢!
一来对没有给原本有购房资格的人任何贷款记录,不影响以后购房时享受低首付,二来结完婚买完房再离婚,完全可以把房产直接留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一方。
只是这样就享受不到贷款购房的好处了,北京房价这么高,真正土豪到这个程度的人,还是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