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产权人死后房屋被卖还有效,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一般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权,原权利人丧失权。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判断善意与否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合理的价格;二是公示,简单的讲也就是不知情。

  合理的价格如何认定?

  以上述案件为例,李先生支付了房款且与市场交易价格相符。在法律范围内,对于价格合理与否的认定标准,可参照高院“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若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另外值得注意的还有,李先生通过全款支付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其实物权法本身并不要求善意受让人已经实际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买方通过分期的方式付款,即使登记完成,如果尚有款项未付,且没有足够的证据对付款有明确的规定,很容易造成实际支付款项与市场价格不相符。

  不知情该作何解释?

  因此综上所述,李先生作为善意第三人拥有房屋的产权。那么刘女士的儿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只能可以通过追究冒充女子的责任的方式来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