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如今房地产市场上的交易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及到的流程繁琐,同时房子的种类也不一样,中间一不小心就容易掉进陷阱里面,进而就容易引发许多纠纷,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买卖纠纷更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了。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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