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若房子被地震摧毁了,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

  对于中国人而言,有房才算有家,因此,房子的存在对于国人而言,是的。因为最几年地震的发生次数多了,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坏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有购房者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贷?一看问题,就知道这又是一番情与法的较量,那么答案究竟站哪一边?

  一、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一般来说,地震是天灾,因此就有购房者问了,由天灾所导致的房屋全损时,自己应该就不用继续还贷了吧?小编在走访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后,也在该问题下给出了答案: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是不是对该个答案感到非常意外?其实,小编也是感到非常意外的,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应继续履行的,只是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

  二、如果是还未交付的房子,那么责任该由开发商付

  其实,从买房再到银行贷款,这其中涉及了三个债务债权关系,那就是购房者、开发商、银行。因此,从债务关系上来讲,当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没了,房贷还要不要继续还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和开发商的关系以及银行的关系。

  现在小编就来简单的讲解一下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关系以及购房者和银行的关系。首先,购房者从银行借钱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房款,得到了不动产权证,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开发商就没有什么关系了。然后购房者向银行借了钱交给开发商,便和银行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当然了,银行之所以会那么轻易地将房贷批给购房者,也是需要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说,为了防止购房者还不起,银行要求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当购房者真的还不起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理。其实,关系已经很明显了,房子抵押只是债务关系的一个补充。

  而房屋抵押这个补充是不会因为其的消失或者是损毁就会不存在了,总而言之,简单点来说就是,如果房子地震倒了,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并不会因抵押物(房屋)的灭失而消失。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也会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虽然有些人已经交了房款,可是房子还没有交付,在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

  当然了,上面这样的情况也是常有的,那么问题来了,一旦发生了上面这样的情况,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来还贷,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