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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或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北京征地补偿新规是怎样的?

  近日,北京征地补偿新规拟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或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此新规一出便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讨论,那么北京征地补偿新规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或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

  据华夏时报,时隔将近20年,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再现重大调整。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北京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并且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北京征地补偿新规是怎样的?

  据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北京征地补偿拟实行以下新规:

  1、补偿方式

  《办法》拟提出,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2、补偿标准

  《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3、非住宅补偿

  《办法》拟指出,对非住宅房屋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公共公益设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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