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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看懂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流程

  在南宁缴存过公积金的购房者,想提取公积金装修、修房子时,审批需要走哪些流程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注意事项:

  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所提交的复印件,须自行用A4纸复印,并提交原件核对。

  3、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异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含六县)以外]购建房,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缴交社保证明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5、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6、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定期对账、账账相符制度的要求,为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在当月及时付款。我管理中心每月后一个工作日需要对账结算,无法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办理。

  业务咨询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