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户的电费如何结算
张先生在驻马店教育学院家属院租了一套房子,在交纳水电费时,他不禁吃了一惊:水费是4.4元/吨,电费是1.12元/度。面对高出正常收费标准一倍的价格,张先生想弄明白,租房户的水电费应该由哪个部门征收,征收标准是什么?
无独有偶,在驿城区橡林办事处张楼居委会租房的高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高先生租住的是一处民房中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每月的电费,房东都是按1元/度的标准收取。高先生提出异议。房东的解释是,虽然这处民房已电网改造,但因为只有一个总电表,而院中共住了12户人家。因此,每个租户除了要分摊整个院子每月要交纳的电费外,还要分摊公共照明费用,所以算下来一度电要划一元钱。
对此,高先生很有意见。他整天在外跑业务,在家时间很少,每月却要多交近一倍的电费,太不合理。但因为每月电费只有20多元,他也懒得找房东理论。
记者了解到,很多居民在出租自有住房时,往往会提高租户的电费和水费。面对这种局面,租户既愤怒又无奈。高先生说:“有关部门是否能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出租方和租房方的电费、水费的结算方式,以保护我们租房户的利益。”记者拨打了95598电业部门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对方给出的答复为:电业部门只对实行电网改造后的户主收取电费,对于户主向租房户如何收取电费,电力部门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