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五大不得出租的房屋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对五种不得出租的房屋类型进行列举,予以提醒。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

  房屋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权证的房屋,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权证的房屋,若出现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没有拥有合法的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